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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 | 日期: 2016-12-02 | 浏览 1636 ]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现对《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余党〔2004〕6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实行柔性引才(引智)奖励制度。对拥有专利技术、科技项目来我市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投资合作、技术参股,且合作期限在5年以上,户粮、人事关系不转的市外高层次人才,在实施合作2年后,经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考核业绩较为明显的,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博士或正高职称者12万元,硕士或副高职称者8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合作单位各半负担(考核办法另订)。

  2、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补助项目和标准。考录、引进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姚籍高层次人才,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录用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的住房补助,硕士或副高职称者可按经济适用房对象处理,在入住人才公寓时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取消风险补贴。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补助办法继续执行。

  3、提高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对企业批准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经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给予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经费补助(宁波市已补助的除外),国家级12万元,省级8万元,同时对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生活补助。

  4、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对引进国外智力的单位,经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在宁波市外专局给予经费补助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由市财政再给予每项一次性1—3万元的经费补助。

  5、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职培养高层次人才。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高层次人才培养方向,且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参加在职学习毕业后,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补助标准:每新培养1名国民教育序列博士资助2万元;每新培养1名国民教育序列硕士资助1万元。

  6、加大对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和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在培养期内,市财政分别给予8万、6万、4万、3万、1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7、提高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组织人事部门每两年开展一次市尊知重才先进单位、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市优秀专业人才评选活动。对当选的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由市委、市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市优秀专业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同时,对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市里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宁波市杰出人才、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市里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类似的专项资金,开展技术资助或奖励。

  8、进一步提高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待遇。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获得余姚市“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人员,由市每两年组织疗休养,每年安排一次高标准体检,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和所在单位各负担60%、40%。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与余党〔2004〕6号文件有不同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或本市调整政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中国共产党余姚市委员会、余姚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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