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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查获二起特大“套袋”假冒进口塑料案
[ 来源: 余姚市市场监督局 | 作者: | 日期: 2017-01-16 | 浏览 946 ]

    近日,余姚局查获二起国产塑料调换包装袋(以下简称“套袋”)假冒进口塑料案,涉案货值分别达165余万元、43余万元,目前已移交余姚市公安局作进一步侦查。这是2015年年底开展中国塑料城打假以来该局查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销售假冒塑料案。

2016年10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余姚局在该市阳明街道北郊村一处民房的仓库内发现了标注“‘lyondellbasell’商标、‘SV152’牌号、‘Made  in  Saudi  Arabia’、‘25Kg’、‘PRO-FAX’、‘KA5729 A01’”字样的PP聚丙烯(以下简称SV152聚丙烯)12吨,该批塑料的全新包装袋30只,封口已被剪破的标有“‘中国石化SINOPEC’商标、牌号‘PPB—M02’、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的PP聚丙烯的包装袋480只,另有封口机1台。该仓库为宁波南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豹公司)所有。从现场情况看,基本可以断定这是一个塑料“套袋”的现场。经联系,“lyondellbasell”商标所有权人上海办事处出具了情况说明,表明SV152聚丙烯仅在利安德巴赛尔公司北美工厂生产,并未在利安德巴赛尔公司沙特工厂生产,外包装标注沙特制造的SV152聚丙烯应为假冒产品。

随着调查推进,南豹公司搬离原经营地址并拒不露面,执法人员从该公司的客户入手展开外围调查。在宁波ABCJH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ABCJH公司)仓库,执法人员发现外包装与北郊村仓库一模一样的SV152聚丙烯18.75吨。宁波ABCJH公司制作的原材料条码标签显示,该批塑料的供应商为宁波市博灿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灿公司)。经核实,南豹公司2016年11月3日出具名称更改及业务转换通知函,表明从2016年11月3日起,南豹公司的业务由博灿公司承接。宁波ABCJH公司2016年11月3日后两次向博灿公司采购SV152聚丙烯共计30吨。无论是南豹公司还是博灿公司,与宁波ABCJH公司业务联系还是签订购销合同均为郭*建,而郭*建为南豹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良之子,正是南豹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经初步核查,仅2016年8月份至今,南豹公司与宁波ABCJH公司交易SV152聚丙烯的涉案货值已超过148万元(不包括本局扣押的12吨、货值16万元);博灿公司涉案货值已超过43万元。按照进销差价,上述两家公司通过“套袋”非法获利40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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