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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余姚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 [2015]34号)文件精神,加快促进中国塑料城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补助项目内容及补助说明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销售收入给予0.2‰以内的奖励。
2、对当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前3年销售收入平均值为基数,超基数增长部分,再给予3‰以内的奖励。
3、补助说明:
(1)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指的是企业当年度纳税申报销售额,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销售数据统一由税务部门提供为准。
(2)涉及增长部分的奖励,若企业实际产生的销售收入的年度不到政策规定的,以实际产生销售收入的年度平均值来计算增长数。若基数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一律按照2000万元销售基数计算。
(3)同一企业以上两个项目奖励总金额控制在该企业当年度销售额的1‰以内。
(二) 鼓励企业电商换市,发展网上电子商务平台
1、对当年在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现货商城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现货商城交易额给予
2‰以内的奖励。
2、对当年在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仓单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仓单交易额给予0.5‰以内的奖励。
3、补助说明:
凡符合以上两项奖励条件的企业,均需要填写中国塑料城政策奖励申请表,并携带所需相关报表、证明资料向中国塑料城管委会申报奖励补助。现货商城交易额、网上市场仓单交易额的统计按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交易数据。
二、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享受本实施细则的对象为凡工商、国地税注册在中国塑料城内的各类企业(对当年度已注销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2、凡符合《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塑料城扶持政策的奖励补助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方式
凡符合奖励资助项目的企业,年销售额的数据均由税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企业现货商城交易额、网上市场仓单交易额的统计由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系统统计数据为准。涉及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数据统一由中国塑料城管理委员会向税务部门统一提取证明资料。涉及鼓励企业电商换市,发展网上电子商务平台奖励项目的由企业自行申报。管委会根据证明资料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审核并出具相应意见,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再经分管市领导签字认定后兑现。
(三)申报时间
因申报对象涉及年度数据要求的,需在次年二月底前提出申请。
三、附则及有关说明
(一)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侵权、欺骗等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
(二)补贴限额: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本政策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但企业已享受原政策年限未到期的,执行至原政策规定的期限为止。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或本市政策调整,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五)本实施细则由余姚市中国塑料城管理委员会和余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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